问题 |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
释义 |
依照本合同订立、解除和转让海上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的规定如下: 1。本合同在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后成立,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a>在订立合同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在日常业务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信息如实告知保险人。如果保险人不询问保险人在正常业务中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信息,被保险人无需通知。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合同终止前,保险人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被保险人非自愿不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对合同解除前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除非未告知或错误告知的重要信息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被保险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收取保险费;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不再可能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追偿已支付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多次与多家保险人订立合同,保险标的的总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可以向任何一家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收到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占保险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任何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其到期责任,则有权向未按照其到期责任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人追偿。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不得在保险责任开始后终止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可以终止合同的,被保险人要求终止合同,保险人有权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剩余部分;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船舶货物运输和航次保险的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不得要求终止合同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仍有相关法律意见或不了解其他事项,您可以致电luba.com上的在线律师进行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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