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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工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特殊终止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III)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补偿: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特殊终止权。劳动者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除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外,在其他情况下,劳动者终止合同后,他还有权在行使特殊终止权时,工人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注意两点:
    

首先,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工应书面通知雇主,以避免关于劳工是否建议终止,最好使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如行使辞职权;
    

第二,在试用期内,要求工作交接方终止合同,以避免因未移交相应责任而造成的损失。
    

2.辞职权:中国《劳动法》第31条“如果工人终止劳动合同,他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
    

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第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提前通知的日期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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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