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首先,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主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工人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贴。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的年限,每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经济补偿的计算如何确定基数 如何确定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 计算经济补偿时,许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劳保发[1995]309号,“工资”《劳动法》所称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实践中,工人的工资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应付工资和已付工资 经济补偿的计算应以工人的应付工资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和已付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只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础,支付的工资也不能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扣发工资等违法行为,显然会导致支付的工资低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薪按工资计算应付给工人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货币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工人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则应根据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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