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1、 离婚登记需办理哪些手续?(1)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在中国,离婚登记机关是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以及农村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① 户籍证明;② 居民身份证;③ 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 < a>离婚协议;⑤ < a>结婚证。此外,还应提交离婚证和需要存档的单张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表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询问。工作人员应了解:① 离婚申请人是否为合法夫妻;② 离婚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 离婚是否确实是自愿的;④ 处理儿童问题是否恰当;⑤ 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恰当等等。登记机关发现离婚一方违反婚姻法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者不予登记。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虚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长时间拖延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了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考虑。在审查期间,如果双方就重新团聚达成一致意见,则允许双方在审查后撤回其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离婚申请进行登记,签发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应当自领取离婚证明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原因。离婚可以在任何民政局办理。只能在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女性,我国婚姻法做出了专门规定,即使婚姻关系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终止,无辜方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二)并规定,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离婚登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撤销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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