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权归属于谁 |
释义 | 一、合同解除权归属于谁 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主要有什么 1.协议解除。合同成立以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约定解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3.法定解除。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4.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所谓不定期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或者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合同。 5.司法和仲裁确认解除。 (1)出现了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等原因; (2)因上述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非违约方拒绝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请求; (4)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 ![]() 三、解除合同书要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合同书书写格式如下: 1.甲方的具体信息; 2.乙方的具体信息; 3.写明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因约定事由的发生而解除合同,还可以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解除合同; 4.双方在解除合同之后,对事项的约定,比如有损失的,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金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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