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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释义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后果是什么
    1.合同双方全部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2.得益的一方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财产;
    3.合同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解除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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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