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条件下如何解除委托合同 |
释义 | 一、法定条件下如何解除委托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一方解除委托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的应载明哪些内容 委托合同应载明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条款。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 2.委托处置的事务。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报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5.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6.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 7.违约责任。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8.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委托合同解除时,责任应怎样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 1.委托人撤销委托时,对于此前受托人已完成的部分事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按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2.委托人在不利于受托人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受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受托人辞去委托解除合同的,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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