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上限 |
释义 |
(1) 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二)不属于经济补偿基数范围的 <1)丧葬抚恤、救济等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生活困难补助、计划生育补助等 <2)劳动保护费,如工作服、解毒剂、冷饮等 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实际月数计算。这里的“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具体规定如下: (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如果工人的实际月薪高于雇主公布的上一年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一个月工资标准)应为该地区上一年员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如果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工人的工资超过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支付期为mic补偿不得超过12年。此时,经济补偿的上限为工人的工资X12。如果低于三倍,则没有上限。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欢迎您咨询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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