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贸总协定的合同性质 |
释义 |
关贸总协定最重要的是它的契约性质。因此,其成员被称为缔约方。缔约方与关贸总协定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在缔约方的权利和利益及其伴随的义务之间保持着微妙的平衡。 关贸总协定以三种方式运作: (1)作为一套商定的多边规则,管理政府的贸易行为。本质上,它是贸易的“交通规则”(2)作为贸易谈判的场所,通过开放国内市场,贸易环境更加自由化和可预测性,加强和扩展规则本身 (3)作为政府解决与关贸总协定其他缔约方争端的国际“法院” 从1986年到1994年,关贸总协定一直在执行乌拉圭回合,今天最大的贸易谈判 (I)《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关税及贸易促进发展总协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临时成立的。临时指导方针是在其他致力于国际经济合作的新多边机构——现在著名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机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早期阶段相继成立时制定的,关贸总协定的23个缔约国也是参与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的50多个国家。国际贸易组织本应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宪章》的初衷不仅是建立世界贸易纪律,而且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有关就业、商品协议、限制性商业惯例、国际投资和服务的规则,为了尽快推动贸易自由化,开始纠正30年代初遗留下来的大量保护主义措施,1946年23个创始国进行了关税谈判,第一轮谈判达成了45000项关税减让。影响达100亿美元,约相当于世界贸易的五分之一。《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中的一些贸易规则首先被接受,以保护特许权。上述关税减让和规则成为1948年1月生效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尽管1948年3月在哈瓦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最终商定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它没有得到一些国家国内立法机构的批准。当美国政府在1950年宣布不打算寻求国会批准《哈瓦那宪章》时,国际贸易组织实际上已经死亡。尽管关贸总协定是临时性的,但它始终是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多边文件。乌拉圭回合的最终结果之一可能是决定使世界贸易机构正规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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