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1、 《劳动法》规定的“上述”和“不满意”是否包括《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文中指定的“以上”、“不满”和“不超过”是否包括该数字 由于“以上”、“之内”和“不满”属于语义范畴,因此在立法过程中部门法律之间没有区别。我们可以参考其他法律规范进行理解。例如,《劳动法》第155条规定,民法中的“上”、“下”、“内”和“到期”包括该数字;“不满”和“除”不包括此数字。《劳动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述的上、下及以内均包括此数字。” 参照上述法律规范,《劳动法》规定的“不满”不应包括此数字,而“以上”包括这个数字。如果合同期限正好是一年,试用期最多可以约定为2个月。如果员工第二次加入同一家公司,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后返回原公司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在流动率高的餐饮和服装零售行业。对于同一员工第二次进入同一企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我们参考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款的指示,试用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条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第一次就业或重新就业时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工人。此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试用一次未换过工作的同一名工人 ,员工第二次入职应分为两种情况:1.用人单位对重新就业但仍在原岗位工作的员工不设试用期;2.对于重新就业但从事其他职位的员工,雇主可以根据合同期限 III约定试用期。如果职位发生变化,晋升后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如何理解这里的“一次”?试用期无疑是相对于合同期而言的,而且试用期实际上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试用期应该与劳动合同相对应,而不是与职位相对应。《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变更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内容,但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变更,因此,对应岗位不符合法律原意。另一方面,参照相关规定,与试用期相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实质上是指第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续签的,不约定试用期。 IV.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如果员工成为正式员工后的合同工资为2000,单位最低工资为1500,试用期内最低工资应为多少 除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规定外,最低工资和合同工资的80%为可选标准。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选择其中一项,如1500(最低工资),则应尊重双方意愿并遵循协议 如果没有协议,试用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应通过协商确定,因为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协商失败,从有利于劳动的角度出发,按照“以较高者为准”的原则确定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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