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口音像制品的相关要求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除外语教材外,所有进口音像制品均需报文化部批准。音像制品进口分为文学艺术音像制品和非文学音像制品,进口方式分为成品和版权贸易。除进口纯版权贸易外,与境外单位和个人合作制作的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前还必须报文化部批准。进口音像制品须经文化部批准,取得《进口音像制品批准表》后方可出版发行。在中国放映的进口影片和在电视上播放的音像制品等境外影视节目,还必须办理音像制品进口审批手续。地方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进口审批权 2.进口音像制品的审批程序 音像制品进口商应准备申请材料和节目样本,并提交音像制品办公室文化部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受理进口单位提交审查的申请材料和样品,并组织审查委员会对内容进行审查;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进口音像制品审批表》 II。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程序: 1.接收进口单位的申请材料和项目样本,按时间顺序登记符合申请要求的项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进行注册 2.将注册的课程提交专家审查,并将专家意见和申请材料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批准 3.文化部自收到音像制品进口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应当向进口单位出具《音像制品进口批准书》;未经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审查通知单》。收到音像制品进口申请的日期,是指进口商准备好全部材料的日期。4.组织对进口单位申请复审的节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进口节目出版发行后一个月内,每种类型两份送审查室备案,审查室组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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