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对外反倾销现状分析 |
释义 |
1、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采取的程序和措施,根据受害国内产业的投诉和一定的法律程序,调查和处理在进口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的外国产品,并对进口国生产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律损害。只要进口国通过调查确定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即倾销)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上销售,从而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损害的威胁,或者严重阻碍进口国建立产业的,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避免这种损害。反倾销措施作为WTO贸易救济措施的三种形式之一(另外两种是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主要针对价格歧视等不公平贸易行为。事实上,倾销本身并不一定是非法的。只有当倾销导致进口国遭受损害或损害威胁(如掠夺性短期倾销)时,进口国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避免损害或威胁。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现状。中国被称为“工厂”。低制造成本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已成为这一术语的两个基础。如今,中国企业的崛起给全球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中国企业在快速崛起后,开始遭遇海外市场上的“黄牌”。面对国外对我国的大量反倾销措施,我国也采取了一些反倾销措施。影响较大的反倾销案件包括:1997年12月10日,对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进口新闻纸提起反倾销调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3月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起以欧盟为整体市场的反倾销案。2003年8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1号终裁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从欧盟进口到中国的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但总体而言,我国对外反倾销形势不容乐观(一)我国反倾销立法日趋完善。1994年,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启动了反倾销计划。它授权中国政府在外国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采取“反倾销措施”抵制进口。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使《对外贸易法》的反倾销内容得以实施。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外贸法和旧法规中使用的一些技术术语在许多方面与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非常接近。1997年12月10日,中国对进口新闻纸提起反倾销调查,并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最终反倾销税,这是中国第一起进口反倾销调查案件。从2002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根据其WTO承诺降低关税。同一天,中国新的反倾销条例生效。这两件事预示着一个引人注目的舞台的出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真正竞争即将开始。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保护性关税壁垒的降低,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外国竞争者进入中国市场步伐的加快,中国许多行业将无法与进口产品竞争。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反倾销措施是世贸组织成员为保护一些受损的国内产业而采取的少数有效措施之一。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国内产业也在利用这些规则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我们有理由期待中国采取同样的行动。新反倾销条例的实施表明,中国保护民族产业的法律武器更加科学、高效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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