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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问题
释义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和时间初始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的申请。申请时间应为受伤员工的伤势相对稳定或已恢复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因申请人不同而没有差异
    

拟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鉴定决定(或工伤证书)、工伤诊断证书、病情、疾病记录、,医院记录的治疗和其他数据(包括相关放射性材料)
    

劳动能力评估过程的描述(残疾评估)
    

1.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治疗后残疾,且伤势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评价
    

2.劳动能力评价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评价。劳动障碍分为10个残疾级别,其中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有三个级别的自理障碍:完全无法照顾自己,大多数无法照顾自己,一些无法照顾自己,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分区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相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能力评估。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劳动能力评估结论作出后一年,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鉴定。劳动能力评估后可能出现的争议和解决办法(1)如果您对初始劳动能力评估的结论不满意怎么办,个别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区鉴定结论轻重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自治区、直辖市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机构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一年后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此外,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强调:
    

(1)什么是劳动能力复审和评估
    

劳动能力复审和评估是指经过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评估的与工作有关的工人。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间后,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单位或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的复审和鉴定
    

(2)为什么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一年进行劳动能力复审和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规定这一点,主要是因为根据当时受伤工人的伤残情况进行劳动能力评估,通过医疗康复,受伤工人的伤残可能会减少或进一步恶化。提供一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审和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
    

(3)谁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鉴定
    

受伤工人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单位
    

处理机构是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还有:1当地劳动部门详细了解;2、建议到职业病医院检查。您应收集雇主雇佣母亲的所有与劳动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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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