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与残疾鉴定相同吗?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劳动能力评估不同于残疾评估。两者的区别在于: 1.确定时间不同 损伤识别应在损伤发生后进行,伤残评估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由于二者的评估依据不同 2.鉴定的时间和权限不同 劳动能力的评估由劳动者或其家庭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害认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或当事人应向法院或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估评估 3.不同的目的 伤残评估主要是评估治疗结束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者工作、生活和社交能力的影响。残疾评估的水平直接影响评估结果。损伤识别是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对伤害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估存在一定差异,即可以认定为严重伤害的人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伤害本身可能非常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以恢复,而不影响功能 4.标准依据不同 除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残疾分类和工伤职业病分类之外,非因工致残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也有认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伤害认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身轻伤认定标准》(试行)和《人身重伤认定标准》。这是基于不同的文件。制定上述标准的医学或生理学基础也不同。不同目的 劳动能力评估的目的是获得相应的工伤治疗;伤残鉴定结论主要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伤害鉴定结论主要用于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例如,交通事故规模的划分是基于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数量。不同等级的劳动能力评估是基于残疾后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和对护理的依赖程度。总共有十个级别;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影响,残疾评估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损伤识别分为轻伤、轻伤和重伤。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lub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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