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和伤残鉴定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情况如何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报告工伤情况。未申报的员工或家庭成员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评估残疾等级。如果劳动部门认为不是工伤,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保险条例》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赔偿。如果该单位未能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识别工伤 伤残评估基于工伤识别。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应首先申请工伤鉴定。如果治疗后伤势相对稳定,或在医疗期满后出现影响其工作能力的残疾,应接受工作能力鉴定。工伤和残疾鉴定的处理程序如下: I。申请 申请初步鉴定的人员应在受伤员工伤势稳定或医疗期满后30天内向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留下指纹和2个以上的联系电话。同时提交员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资料。申请人对初评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审鉴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初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材料亲自报送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初步评估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也应提交复审和评估。省级复审申请应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函及相关材料,亲自到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窗口提出评估结论。申请分为两个程序:“两级三次”和“两级两次”。申请人可以随意选择一种,但不允许同时选择两种(这是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两种救济方式) II。审查和验收 员工在收到申请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首先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相关材料是否完整有效,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鉴定的条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且在申请期限内,且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的受伤情况相对稳定(医疗期满),且受伤部位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自理障碍,出具介绍信和《残疾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将申请人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残疾情况,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医学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并在鉴定表上签字确认,提交医学科科长签字盖章。之后,申请人应将评估表交回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验收。组织鉴定由同级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在验收之日起60天内提交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定残疾鉴定日期和地点后,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和申请人参加残疾鉴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出具期限可延长30天。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出《劳动能力鉴定费缴纳通知书》,到就近银行缴纳。申请人必须将银行盖章生效的支付凭证交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才能收到鉴定结论。交货后等待结果。如果您仍然不明白,可以访问luba.com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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