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 |
释义 |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都有专门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常设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法院、英国伦敦仲裁法院、英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庭、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庭、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和< <香港< < A> >国际仲裁< A/>中心,中国的外国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位于北京,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分支机构,但是依法设立的非政府机构。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 各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仲裁规则,基本程序如下: 申请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并附有关证明文件,预付仲裁费。仲裁机构立案后,应当将仲裁通知、申请书及附件送达被告。被告可提交书面答复或反诉 任命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双方可在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员名单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如果使用单一仲裁员,双方可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仲裁。仲裁案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听证,也称为非听证,根据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理和裁决。海事仲裁中经常使用书面仲裁。另一种是庭审,这是一种常用的方式。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仲裁庭关闭 适用实体法。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双方没有选择,则应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它通常指仲裁所在地的法律。合同签订或履行所在国的法律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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