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劳动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项规定规定了工人拒绝非法命令和强迫危险作业的权利。《劳动法》和《工会法》对劳动者的这一权利作了相应的规定。《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责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法》规定,如果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迫工人冒险工作,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办法,企业应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建议企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违章指挥是指劳动现场的管理人员要求工人违章操作和操作规程;强迫危险作业是指劳动现场的指挥、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强迫工人从事不安全、危险劳动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是无视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职工应当拒绝。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了解其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工人发现直接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他们有权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停止工作或撤离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疏散措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迫冒险作业的劳动者行为,不得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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