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什么
释义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多长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规则第18条规定,如果争议解决涉及证据形式、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证据质证和证据鉴定,第十九条仲裁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本规则对仲裁期间的计算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仲裁期间,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民事诉讼仲裁期间计算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答辩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证明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规定的举证期限,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举证期限,并经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规定举证期限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不予组织质证。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重新申请延长,仲裁法没有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延长举证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委员会要求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补充有关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但不受前款规定的举证期限的限制。我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引文法条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第18条全文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0: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