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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接受劳动争议是什么意思
释义

劳动争议不可受理的含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不可受理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作出的不可受理的裁定。经过对诉讼材料的初步审查,,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为申请或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第3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符合下列条件和条件的仲裁申请: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接受通知:
    

(1)属于本规则第2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为自然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并有明确答辩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不符合第(一)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二)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并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解释,并通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仲裁委员会未能在期限内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接受,申请人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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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