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解决海外办事处的劳动争议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4条的规定,由职工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工资支付单λ所在地
    

此外,原劳动部于1995年发布了关于劳动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209号文件Χ答复明确指出,根据便利原则,如果雇员和工资关系所在地不在同一司法管辖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由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合同履行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管辖“合同签订或履行”,也可以由双方在劳动合同相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它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该地区的劳动争议。这是定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地区管辖权。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按照行政区划在各级设立的,因此其区域管辖权不是按照行政区划划分的,而是按照成立时划分的管辖权来管辖其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管辖范围可能与行政区划一致,也可能与行政区划不一致
    本法未直接规定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管辖级别,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换句话说,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雇主所在地的任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规定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在两个争议案件中,同一争议的双方均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提供上述境外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情况及劳动争议管辖规定。我们对该内容有一个简单的理解。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你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这里的律师将在第一时间提供您需要的法律信息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5: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