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人或者原告应当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期限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工资金额等相关索赔。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处于用工岗位,劳动者处于被用工岗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工作。显然,工人处于弱势地位。有关劳动关系的文件往往掌握在雇主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规定还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实践中,拒绝提供不利于自己的有关证据,以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而劳动者因没有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据而处于不利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明确了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后果。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制度、加班证明、劳动者社会保障证明③ 举证责任倒置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被辞退、开除、解聘、解聘,在实践中,因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仲裁员、法官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往往依照法律规定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七条赋予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权力,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照本规定和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证明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举证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这一规定也适用于仲裁员或法官 我国人口众多,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有相当大的影响。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补充“谁持有,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查明事实原则,充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