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广播权的主体是谁?如何理解广播权主体?
释义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视网络等广播媒体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大众传媒来广播或传播作品。因此,我国设立了广播权来保护作品的权利,那么谁是广播权的主体呢?本文主要阐述了广播权的主体归属。广播权的含义是指以无线方式向公众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广播权的主体认知主要适用于书面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这一“法定许可”的规定大大方便了广播电台、电视台,促进了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也赋予了著作权人向广播电视台索取其作品使用报酬的权利。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广播电视“法定许可”支付方式的制定部门。《著作权法》规定了五项“法定许可”制度,并将其纳入集体管理范畴,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保障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充分实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将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证”排除在集体管理之外。事实上,权利人的权利处于失灵状态。由于我国上述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缺失,任何人使用“播放权”都得不到广播电视机构的报酬。其实,这是对著作权人不切实际的“空头支票”,造成了社会不公。事实证明,这一制度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广大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和我国广播电视组织的公众形象。这严重违背了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背离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因此,我国法律将在这方面不断完善
    

以上就是对广播权的解释和对广播权主体归属问题的回答。简言之,广播权没有特定的主体群体。只要你有合适的作品,你就可以发表出来,你就可以得到播出权,这就是播出权的主体。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具体解释,法律咨询网愿意提供服务。有关更多信息,您可以咨询您的律师
    如何理解版权中的广播权?广播是什么意思
    广播权和广播权有什么区别?广播权的特点和保护是什么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和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3 20: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