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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合同后公司能辞职吗
释义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有三种情形:一是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需提前三十日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批准。而且,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每年工作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三,劳动者没有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支付经济补偿,而且可以,根据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因此,有合法的辞职理由是非常重要的。只要理由合法,任何雇主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法律原因,不仅不能去,而且即使你去了,用人单位也会发现你有麻烦。如果你得不到补偿,它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不办理辞职手续,这会给你今后的就业带来麻烦。3、辞职原因建议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按时为职工建立国家法定社会保险,收取职工保证金的。5、辞职通知可以写为:有某部门,从XX、XX、XX到XX、XX、XX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算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辞职手续。6.“通知”必须由单位签字。如未签收,将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送达,以确保留有送达通知书的证据。7.如果单位不缴纳上述费用,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最简单的方式是通过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对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拖欠工资。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法律咨询网.com将为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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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