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定职务作品所有权的条件? |
释义 |
1、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即:,除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服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作者对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作品有署名权。,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的,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负责的,其他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的在役作品,作者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对作者进行奖励。根据上述介绍,服务作品的著作权不一定归本单位所有,所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相关作品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真正属于职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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