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 |
释义 | 一、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 1.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旦当事人发现,便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变更或撤销。 2.这种权利的行使并非无期限的,而是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行使。 3.如果在此期间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通过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就会消灭。 4.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关系的稳定和交易的效率,避免了因过长时间的撤销请求而对合同关系造成的不确定性和影响。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撤销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受损一方的一种救济手段。但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稳定法律关系,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设置了时间限制。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将消灭。 3.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了因长时间拖延而对合同关系造成的不稳定。 4.如果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通过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该权利也将消灭。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 三、构成显失公平的要件 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其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存在失衡或利益不平衡的情况。这通常表现为一方获得的利益远大于另一方,而这种不平衡并非基于双方的平等协商。 2.主观要件则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的轻率、无经验等故意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意图。 3.只有当合同同时满足上述主客观两方面的要件时,才能构成显失公平。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法律对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具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你是否有过因显失公平合同受损的经历?或想了解更多关于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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