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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释义

自1994年2月以来,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此后,类似“事实婚姻”的关系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同居说明男女之间没有婚姻登记,那么如果以后要注销,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作一个详细的回答,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婚姻基本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基本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前通知其补办婚姻登记;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处理
    事实婚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鉴于这两种情况,有必要对已形成的事实婚姻予以限制和条件的承认。因此,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应分别在三种情况下确定:(1)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虽未登记结婚,但长期同居,或有子女的,形成现实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就会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都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律义务,不允许解除自己或同时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前提下,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受理案件,做好调解工作。调解和解的,补办结婚登记;调解无效的,办理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不能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离婚程序处理。这样处理的事实婚姻,原则上只指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的事实婚姻
    (2)男女双方或者一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者同居时间短的,视为非法同居,婚姻关系无效。这种无效性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终止,有关部门也可以强制终止
    (3)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子女和无辜方的利益等情况下,自行终止非法同居关系,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办理,如何分割事实婚姻解除后的财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不证明哪一方的财产属于哪一方,如果不能证明谁的财产属于哪一方,将视为共同财产
    

以上回答后,你知道事实婚姻是如何分割的,即,同居关系,被解除。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还应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子女的监护问题。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您可以从我们的律师协会网站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您处理这些问题,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有多长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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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