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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如何处理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因缺乏法定成立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法婚姻,均为无效婚姻。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处理无效婚姻呢?换句话说,无效婚姻的解决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就逐一介绍一下
    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无效婚姻关系已经正式确立,但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类婚姻无效理由是指当事人违反婚姻的实质要件,对于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当然无效。当事人提起终止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请求的同居关系是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的无效婚姻案件,对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制作认定婚姻效力和处理其他纠纷的判决书,应允许合法婚姻的当事人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对于原配偶的重婚一方,不允许通过协议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如果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应认定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2)婚姻无效的解决办法是什么p>

1.一方或双方未满结婚年龄,一方要求终止同居关系,双方向法院起诉时已满结婚年龄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调解和解的,法院应当责令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补办婚姻登记,然后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认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终止同居关系,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婚姻申请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判决后进行
    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不完善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说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无效婚姻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这与可撤销婚姻不同。在无效婚姻的处理中,婚姻关系通常是解除的。如果您对上述问题有任何疑问,不妨咨询律师事务所网站。专业律师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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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