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品名称的所有权是什么? |
释义 |
1、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特点是:作品应属于作者的责任;作品的使用应当在作者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者业务范围内进行。在我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的作者。这是“一般职务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以自己的意志创作、承担的作品,视为作者,除本单位的作品外,还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公民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工作,主要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称为一般职务工作。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作者经单位同意,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本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服务性作品,自作者将作品交付单位之日起计算完成期限为二年。,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制作的,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特殊岗位创作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作者进行奖励:(一)工程设计,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负责绘制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服务作品。岗位工作与法人工作相同,岗位工作属于本工作的相关工作单位。一般来说,工作单位与作者之间有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有鉴于此,作者在完成用人单位要求的相关工作后,可以对作品享有署名权,但作者不想拥有任何其他相关的著作权和财产权
公司是否有权签署该作品 服务作品的合同协议是否包括著作权人 谁是服务作品的版权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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