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房是否属于原取得? |
释义 |
1、 拆迁补偿房是否属于原取得,不属于原取得。最初的收购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首先产生或者直接取得,没有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不按照他人的权利和意思,直接依法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物权的转移取得,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依靠他人意志的表达而取得的物权 混合是指不同业主的物业相互渗透,附着物是指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水平,但未经拆除即达不到原始状态 处理是指在上述情况下,一方利用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理,并转化为价值较高的新财产 ,新物业的所有权由双方协商处理,可以是一方所有,也可以是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归新物业增值方所有,但应向原业主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是恶意的,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对其进行处理,或者有其他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则原所有权人不仅有权要求其经济赔偿,第四条没收原收购财产国家依照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手段剥夺资本,罪犯或者罪犯的财产 6.埋藏物、隐匿物的原取得权归属不明 埋藏物、隐匿物归属不明,是指埋藏在其他物中、隐匿在其他物中的动产,属于国家所有。物品移交国家后,接收单位应当对移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七、原取得的遗弃物、拾得物、漂流物、丢失的动物、埋藏物、隐匿物、无人继承的财产等无主财产。这就意味着所有权人不为人所知或者没有所有权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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