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处理隐匿物的原始取得 埋藏物和隐匿物的归属不明,是埋藏在其他物中的动产,其归属不明。这些物体应该属于国家。文物移交国家后,接收单位应当对移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的原始方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无主财产出现时,一般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一个农村集体的成员。有无人继承、遗赠的财产,也可以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当然,自然人和法人对挖掘中发现的埋藏物和隐匿物,如果能够证明是其所有,并且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2.《物权法》还规定,拾起漂流物的人,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参照拾起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遗失物、漂流物、流浪动物应当返还给失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失主报销,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法还规定,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遗失物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原取得商标权应当采取什么原则。这项权利的取得是原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商标所有人及其意愿。目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个原则:(1)使用原则。商标权的归属按照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确定,即商标权属于先用人,后用人可以“先用”为由要求注销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对在先使用人有利,对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不利。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不稳定,不利于商标管理,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查清谁是第一用户,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世界上很少有国家采用这一取得原则。商标权的归属应当按照申请注册的先后顺序确定,即先申请注册的人获得商标权。根据这一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是一个法律事实。商标权人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后,受国家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最先使用商标的人未及时申请注册,被他人抢先使用的,不及时申请注册,被他人抢先使用的,将无法取得所使用商标的商标权 采用商标注册原则,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有利于商标管理。因此,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商标注册原则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并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原则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对首次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当日申请的,对首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本法体现了特定条件下的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和登记原则之间的折衷。根据这一原则,企业或者个人只要先使用某一商标,虽然未注册,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在先使用为由与他人相同或者类似的注册商标进行抗争,原始取得一般属于拾得财产或者发生隐匿物。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物品在办理时必须立即上缴,不得私自占有。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条款,原始商标是否需要备案,原始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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