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始取得有哪些类型 原始取得有八种类型 生产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包括劳动生产和取得成果,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通过生产取得产品所有权是原始取得的一种,是原始取得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 优先购买权是所有权人以各种手段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事实。优先购买权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 (2)它必须是动产 (3)占有必须以各种方式表示 遗失的财产并非无主,因此不适用优先购买权。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优先购买权,增加的是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形成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理形成新的财产。有三种方式的附着,混合和加工。有协议的,附属物的所有权以协议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法依附。 附着物是不同所有人的物的紧密结合,形成不可分割的物。附着后,二者虽然在外观上可以识别或区分,但不能分离而不损坏或分离成本过高。权属认定规则为:建筑材料等动产附属于房地产的,房地产所有人取得附属于房地产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消灭。附随动产中如有家具上附着的油漆等可以视为主要物的,主要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随物的所有权,其他动产的所有权消灭。否则,原所有人将根据附着时每一自动物的价值来分摊附着物 (2)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合,难以区分或分离。动产扣押规则比照适用。(三)加工是指他人所有的动产经过加工,产生新的物。加工品的所有权原则上属于原材料所有者。加工后的附加值明显超过原材料价值的,属于加工者,恶意加工者除外。遗失物是他人遗失的动产,流浪动物也视为遗失物。遗失的财产,不是无主的财产或者被所有人遗弃的财产,也不是因他人侵权而遗失的财产,而是所有人和法定占有人不慎遗失的动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拾得的遗失物应当返还债权人。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p> 5.寻找漂流物、埋藏物、隐匿物 埋藏物、隐匿物所有权不明的,是埋藏、隐匿在其他物中所有权不明的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埋藏物、隐匿物,其所有人不明的,属于国家所有。对上缴的单位和个人,收受单位应当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发现遗失物、漂流物、流浪动物的,应当交回失主,所发生的费用由失主报销。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的人将自己的财产(包括他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他人名下错误登记的不动产)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物权的行为,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即:,动产、不动产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增强占有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但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传统做法,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也纳入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国家强制取得,是指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没收、征收、国有化、征税等方式直接取得所有权,无论所有权人的意志和权利如何, 时效取得制度是在一定时期内占有他人财产并取得其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一些国家的民法将时效取得确立为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而我国的民法却没有对时效取得作出规定;这种收购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收购会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于原收购中发现的遗失物,在取得后必须立即上报,为了不让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原商标是否需要使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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