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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婚姻无效的时效如何规定?
释义

在婚姻的存在和终止过程中,存在着家庭、财产、子女、感情等多种情形,可能使当事人产生法律需要。与婚姻有关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何规定申请婚姻无效宣告的时效,人民法院有具体而详细的规定,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申请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离婚案件,不适用调解审理婚姻效力,应当依法判决;婚姻效力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属法定结婚年龄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未结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婚后被治愈的近亲是与病人生活在一起的
    

“近亲”是法律上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孙子孙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无效申请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一方死亡的,由幸存的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双方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当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综上所述,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效,只要是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提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应当在死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是婚姻的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所属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根据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如何申请无效婚姻,如何宣告无效婚姻,如何分割无效婚姻的财产,无效婚姻的性质如何划分
    无效婚姻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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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