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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半年内申请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我国婚姻法中包括无效婚姻制度,即在一定条件下,男女双方即使拿到结婚证,也可以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申请可以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提出。半年内申请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让我们看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半年内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患有婚前医学不宜结婚的疾病的,(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宣告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宣告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属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三)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病人有婚前医学上认为不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幸存的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入被申请人名单。
    

3.在法定期限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无效的申请,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一方死亡的,由幸存的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双方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当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当事人提起终止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请求的同居关系是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通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的无效婚姻案件,对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制作认定婚姻效力和处理其他纠纷的判决书,应允许合法婚姻的当事人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对于原配偶的重婚一方,不允许通过协议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结婚年龄,一方要求终止同居关系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和解。调解成功的,法院应当责令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补办婚姻登记,然后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依法终止同居关系,经审查确认婚姻无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婚姻申请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判决后进行
    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不完善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告知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也可以由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亲属提出。婚姻解除后,两人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婚姻中的权利义务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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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