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半年内申请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婚姻法中包括无效婚姻制度,即在一定条件下,男女双方即使拿到结婚证,也可以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申请可以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提出。半年内申请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让我们看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四)以病人有婚前医学上认为不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幸存的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入被申请人名单。 3.在法定期限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无效的申请,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一方死亡的,由幸存的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双方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当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通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的无效婚姻案件,对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制作认定婚姻效力和处理其他纠纷的判决书,应允许合法婚姻的当事人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对于原配偶的重婚一方,不允许通过协议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结婚年龄,一方要求终止同居关系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和解。调解成功的,法院应当责令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补办婚姻登记,然后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依法终止同居关系,经审查确认婚姻无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婚姻申请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判决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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