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思想感情的表达,二是原创或原创,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将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作品分为九类: (一)书面作品,即以书面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头作品,是以口头语言表现的作品,如演讲、讲座、演讲等,法庭辩论等口头作品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解释某些问题或表达某些情感,至少具有独创性。人与人之间漫不经心、毫无价值的谈话不能成为口头作品。此外,朗读演讲稿并不产生口头作品,而只是对书面作品的复制。对口头作品的固定通常不会改变其性质。例如录制的语音仍然是说话人的口头作品,但此时说话人和录音人对录制的产品也有相应的相邻权(3)表演艺术作品,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等艺术作品。其中,音乐作品是指用于演唱和表演的作品,如交响乐、歌曲等有词或无词作品。戏剧作品是舞台表演作品。如戏剧、戏曲、地方戏等。曲艺作品是指主要以说唱形式表演的作品,如相声、快板、大鼓、说书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肢体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如动作、姿势、表情等。不洁作品是指以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艺术作品,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立体作品。有些艺术作品在满足物质需要的同时又没有实际用途,因此被称为实用艺术作品。(5)摄影作品是借助于人和风景照片等工具,在感光材料和其他媒介上记录客观事物形象的艺术作品。版权法并不保护所有的摄影作品。纯粹复制的摄影作品,如复制的文件、书刊,由于不是原创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6)影视作品,即将事物的图像和声音拍摄在某种媒介上,借助适当的装置进行投影和播放,包括电影作品和类似于电影制作的作品,如电视剧等。(7)图形作品是生动地表现事物的形状、结构和原理的图形和模型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原理图、解剖图、电路图等,etc (8)计算机软件,即由计算机执行的程序及其相关文件。由于计算机软件与传统文艺作品有很大的区别,立法者专门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本节的目的是补充上述类别中未规定的作品,如民间文学形式的著作权规定的作品,只要是原创的,其他人必须征得原创者的同意才能使用,否则发端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侵权人,并要求侵权人赔偿侵权和违法所得
如何确定版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您是否在中国购买相同的软件版权 个人转让版权需要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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