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调解的法律效力如何 |
释义 |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终结,仲裁机构不予审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任何机关或者组织在重新处理案件时,都应当受调解书的约束,仲裁机构出具调解书的,任何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处理。由于调解书在生效前必须签收,一旦签收,当事人不得退回,但可以在签收前退回。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撤回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而审理实际上是在作出调解书时完成的。因此,当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书时,仲裁庭不需要通过仲裁程序重复已完成的审理,而是直接作出裁决。当事人拒绝签订调解协议导致调解无效的,仲裁庭可以直接作出裁决,以免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长期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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