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单独的一种刑罚吗 |
释义 |
一、死刑缓期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标准,执行死刑。 ![]()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单独的一种刑罚吗 死缓,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两年的缓期,期间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则执行死刑。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所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独立的一种刑罚,而是和死刑立即执行一样,是死刑的一种。 三、对死缓减刑的限制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人民法院依照上述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单独的一种刑罚吗的全部内容。综上可知,死刑有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解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一种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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