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拒绝加班会受到警告吗 |
释义 |
实践中,很多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如果员工拒绝,公司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样一个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如何判断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员工在非特殊情况下有权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公司对拒不加班的员工进行处罚属于违法行为 附: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苏政法字第4056号 上诉人(原原告)奥某达电器(深圳)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为陈某熊 上诉人奥美达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24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奥美达公司(以下简称奥美达公司)向被上诉人陈某雄提起上诉。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经审理终结,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予以确认,奥茂达公司提交了高某出具的证人证言和高某填写的机器维修记录,陈某不予接受。由于高某没有出庭接受讯问,陈某不接受其证言和机器维修记录,法院也不接受上述证据 法院认为奥茂达公司与陈某雄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应当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奥茂达公司称,对陈某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并在一年内给予书面警告,终止双方劳动关系。陈某被给予书面警告是基于陈某2014年2月19日未请假或加班,2014年2月20日下班,双方约定2014年2月19日16:00后加班,陈某所在车间员工未加班。他们要求奥茂达公司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加班。第二天,双方同意劳资双方协调工作时间,陈光标同意参加协调会。根据双方认可的事实,陈某在这两天以同样的理由参加了协调。而且,奥某达公司为陈某熊安排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虽然奥美达公司对超过8小时的时间全额支付加班费,但奥美达公司安排的加班费已远远超出法定标准。陈有权拒绝加班并要求改进。奥茂达公司对陈某给予警告,并以不加班为由将其开除。没有法律依据。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应当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损失。原审法院确认该裁定符合法律规定 大法官* 彭法官* 邢法官* 二、十月二十九日 王书记*(及) 转载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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