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竞业禁止的几个问题 |
释义 |
非职务技术成果,是指完成技术成果的人员,主要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而是自己进行研究。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技术成果完成人。非专业技术成就者将自己的技术转让给公司后,是否应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对此,笔者认为,非职务技术成果人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这是因为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属于完成人,他有权处理自己的技术成果。将本单位技术成果转让给本单位后,与本单位建立了技术转让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确定。任何一方不正确履行合同的,只承担违反技术转让合同的责任。这与劳动合同性质的竞业禁止合同违约责任有本质区别(2)在竞业禁止义务人是否应当给予赔偿的问题上,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人是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合伙人。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密切相关。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竞业禁止义务人竞业禁止的直接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利益,最后的受益人是竞业禁止义务人。因此,没有必要对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人进行补偿。而且法律没有规定竞业禁止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义务。因此,笔者认为,法律对竞业禁止义务人的禁止不应得到补偿。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双方商定的禁止商业冲突应分开处理。劳动合同中存在竞业限制条款,当事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承认因违反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现有的法律安排,仲裁部门应首先对争议进行仲裁。如果竞业禁止是在单独的协议(如保密协议)中规定的,则不应首先对争议进行仲裁。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围,因此竞业禁止纠纷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符合国家科委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