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公司上诉模式 |
释义 |
劳动仲裁起诉书模板(职工诉) 原告:XXX,女,汉族,出生于XX,X,19XX,地址:中国安徽省XX市XX镇XX镇96号。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电话是。p> 被告:苏州市X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天龙区xxxxx室,服务地址:苏州市XXXXXXXX室,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因不服苏州市吴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老任中函字(2013)第xx1号仲裁裁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一倍,即:,50179.41元 自2012年3月起,原告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但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故扣留原告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2013年6月,被告聘请他人代替原告工作。为避免因原告即将怀孕而造成的津贴、补贴和不便,被告于2013年7月10日非法辞退原告,导致原告失业。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苏州市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和片面性,导致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11个月应支付双倍工资。根据《江苏省高院、江苏省仲裁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期限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计算。计算基数是我的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我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是我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中的全部劳动收入,仲裁委员会只支持9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没有法律依据。虽然原告在第10个月和第11个月请假,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原告请假当月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从法理和立法精神上看,“双倍工资”属于刑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按原告应支付的工资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金额+加班工资的基数;仲裁委员会对原告的佣金数额不予接受,理由不足 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来看,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是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该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社会保险等争议。”。本法所称社会保险纠纷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和行政机关。《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申请调解,依法仲裁和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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