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共有人的增加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房产共有人的增加如何办理 如果是夫妻的话。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 当然,还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况。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添加对方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婚姻发生变化(如离婚)产生离婚析产时,可以将房产变更到其中一人名下。 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很多市民认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经地义,也是很简单的事,更不应该需要费用。但从物权来讲,现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应的所谓加名手续时,会按照产权转移的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 ![]() 二、共同共有房产除名的流程 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 具体流程看这里: 1、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2、办理工作。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一些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三、房屋共有人的权利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处分自己份额权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 2.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不可任意分割,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房产证上载明的共有人一般指共同共有人,共有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无先后顺序。如该房产需转让,应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产共有人的增加如何办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共有关系时首先是要区分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关系。因为这两种共有处理的方式还是有区别的。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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