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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雇佣童工违反了哪些法律
释义

1、 雇佣童工违反了哪些法律首先,我国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家令第364号)第二条(国务院)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项法律是禁止的,因此一旦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两项法律,二是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禁止使用童工条例》(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返还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支付全部运输费用,食宿费由雇主承担p> 第二,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第一,民事责任: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返回原居住地的费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对患病、残疾的童工进行返乡前的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一切医疗、生活费用。医疗结束后,伤残程度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伤残程度向童工支付伤残抚恤金。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支付丧葬补助,并给予经济补偿。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行政责任:
    

1.对下列违反禁止童工规定的人员,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二)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直接负责人(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有关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十六周岁以下(四)为十六周岁以下儿童出具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一)单位或者个人:个人使用童工(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从事童工工作,经批评拒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所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工作的(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其提供虚假证明的对使用童工的单位从重处罚,具体处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复使用童工,情节严重的
    

(二)未满16周岁的儿童领取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拐骗童工;(二)虐待童工;(三)强迫童工冒险劳动,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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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