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实务中,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购买法和股权合并法,企业合并是企业主体以购买方式取得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合并后,被购买企业丧失法律地位,不再继续经营,被购买企业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转移给购买方。在购买法下,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按与其交换的资产或股权的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成本与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被合并企业的收入包括被购买企业本年度实现的收入和被购买企业未来实现的收入 根据权益组合规律,企业合并是权益的组合,不是购买。其实质是参与合并的所有企业的全体股东共同控制其全部净资产,以继续分担合并后企业主体的风险和利益。它是原企业所有者风险与利益的结合体。权益组合法下,资产和负债按账面成本核算,不存在商誉确认问题。由于被合并企业从一开始就被视为存在,因此在购买法下,被合并企业无论发生在当年的哪个时点,其全年的损益均应计入被合并企业的损益,资产重估后的公允价值通常高于其账面价值,这些增值性资产在以后年度将以折旧或摊销的形式转为成本或费用,导致购买法下的成本和费用高于权益法下的成本和费用。另一方面,购买法下被合并企业当年利润仅包括购买被合并企业后实现的利润,权益法下被合并企业当年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全年利润,不管哪一天合并。因此,权益法下的利润高于购买法下的利润。合并后,合并权益法仍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基础,购买法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购买法下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合并权益法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利润低于合并权益法下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合并权益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也高于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便于投资者预测企业合并后的未来现金流量。利益池法虽然简单,但缺乏合理的概念基础,容易导致利润操纵。因此,国际惯例是逐步废除权益法,将购买法作为企业合并的唯一会计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