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子公司合并报表无条件抵销分录 |
释义 |
企业(即控股公司)实际控制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时,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将其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和能够实际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有人认为,如果子公司的经营性质与母公司的经营性质有很大差异,则合并财务报表的意义不大,不能合并;有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企业集团的整体经营状况,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报表无论经营性质如何不同,都可以进行合并。因此,无论母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内部交易,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以下三项抵销项目应无条件编制: 借: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子公司报表数) 商誉(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金额,按照新准则,仅为正商誉,无负商誉)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的净资产份额,=子公司净资产)× 母公司及其他少数股东当期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项目与期末未分配利润相互抵销: 借入:投资收益(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 母公司持有的股权份额)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其他股东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 其他股东所持股权份额) 期初、期末利润分配(子公司利润分配表年初、年末利润分配数) 借款:提取盈余公积(子公司利润分配表项目数)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子公司利润分配表项目数) 未分配利润(子公司利润分配表年末未分配利润数) 贷款特别说明: 1.在上述抵销分录中,“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和贷方金额必须相等,否则报表将不均匀。子公司抵销的盈余公积不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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