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中债权人的保护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合并中应保护哪些债权公司合并中的债权包括知情权、异议权,即要求清偿或担保的权利,以及要求权利损害救济的权利。(1)公司合并过程中的知情权,即债务人的变更,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有义务将合并事实及其异议告知债权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限期通知债权人,(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是确认债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公司法》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他们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指定期限内提出,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指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被合并公司不履行通知、公告义务,不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视为同意合并,债权人可以就其权利受到的损害请求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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