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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合并中债权人的保护是什么
释义

公司合并中应保护哪些债权公司合并中的债权包括知情权、异议权,即要求清偿或担保的权利,以及要求权利损害救济的权利。(1)公司合并过程中的知情权,即债务人的变更,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有义务将合并事实及其异议告知债权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限期通知债权人,(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是确认债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公司法》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他们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指定期限内提出,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指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被合并公司不履行通知、公告义务,不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视为同意合并,债权人可以就其权利受到的损害请求救济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往往因不履行披露义务而合并。有的公司不敢公告,怕引起债权人一个接一个地追债;部分公司因程序复杂、异议期限长而不愿公告;有的公司只关注银行等大债权人,却忽视了对小债权人的保护;其他公司甚至不知道通知债权人的义务。此外,合并公司公告后,往往不履行合并时的偿还和担保义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此外,本文还对债权人保护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界定分析。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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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