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牙人 |
释义 | 又称牙行、牙侩、牙商。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评定价格,从中抽取佣金的居间商人。最初说合牲畜买卖,后渐扩展至各种买卖。宋代牙人勾结官吏、侵渔百姓、哄抬物价、走私漏税或多收牙钱十分严重,北宋末年特规定牙人必以县发木牌为凭证,并对其业务范围加以限制。明嘉靖二年(1523)颁行的市易法和《大明律·户律》都规定选有资产的人户充任牙人,由官府发给具有营业执照性质的牙帖。牙人须交纳领帖费和税银,即牙税。牙行兼替官府采办货物。牙人又有官牙和私牙之别,官牙可充房地产买卖的见证人,署名契约。清基本沿用明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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