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牙行 |
释义 | 古代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评定价格、从中抽取佣金的居间商人。最初说合牲畜买卖,称驵侩;后渐扩展至各种买卖,称牙人、牙郎、牙侩、牙商。初牙人自行入市成交,无组织机构。唐代有供商旅存货寓居的邸店,牙人在邸店接待客商,并代官府征税。明嘉靖二年(1523)定市易法,有牙行之名,并规定选有资产的人户充任,由官府发给印信文簿,后沿称牙贴,类似营业执照。领贴须纳贴费,连同每年所纳税银,统称牙税。牙行并代官府采办货物。又有官牙、私牙之称,官牙可充房地产买卖的见证人,署名契约。清代沿用明制。明后期,牙行经营范围益广,凡牲畜、农产品及农民所产丝绸、布匹等均须经牙行买卖,客商不得直接收购,小贩亦不得私卖给客商。牙行又与船埠头、栈店相通,在转运、仓储环节上亦有牙人把持。对外贸易也有牙行,元代称舶牙,清代称行家、外洋行。早期牙人有提供行情、便利成交的作用,到封建社会后期,作为一种居间商人,有碍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清商人会馆的兴起,逐渐排挤了牙行的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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