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公司兼并重组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数量。可以理解为第二次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劳动合同变更仅涉及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属于新公司对原劳动合同的继承。如果原劳动合同是2008年以后签订的,可以认为新公司已经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合同的变更不仅涉及主体的变更,还涉及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如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则基于上述,可以理解为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本文对公司兼并重组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数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公司合并可以理解为解除原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相关问题,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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