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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股权分置原则
释义

夫妻共同出资的原则是什么p>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根据财产分割的特殊性,确立特殊的分割原则。除男女平等、照顾儿童和妇女权益、照顾无辜方、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原则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资本三原则”,人民法院对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还应当坚持下列特别原则:(一)区分原则,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应当区分不同股权的性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特殊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考虑夫妻共同持股的具体类型。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股权是体现在企业股份还是股票中;其次,区分了合伙制股份、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第三,区分不同种类的股票;最后,将夫妻共同股权分为自由流通股权和限制流通股权。就股权自由流通而言,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股权归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股权价值的一半补偿,或者双方各占一半。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持有股份,他们可以分拆出售。夫妻二人离婚时,限制股权流通,必须遵守《公司法》、《合伙法》、《证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的规定。另外,夫妻分割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时,必须按照我国司法解释精神,遵守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夫妻财产分割应遵循有利生产原则。因此,人民法院在夫妻共有股权分割中应坚持充分发挥物质利益的原则。夫妻共同持股的表现之一是股份制。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维护其他职工的利益,在分配职工时,宜将企业职工的股份奖励给职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原则上应属于有投资经验的夫妻。因为股票投资是一种高风险行为。股票市场受市场利率、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利润、股利分配等诸多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只有有投资经验的一方才被认为具有最佳的经济效益。夫妻共同持股的第二个表现是股份。股票具有很强的个人性质。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原则上属于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方。因为股东之间的个人信任对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等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这些企业一般不希望股东以外的人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为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益,应当判断所有权属于股东之一;(3)补偿原则夫妻共同股权分置的补偿原则,是指夫妻共同股权为一方所有时的补偿原则根据协议或者法院依法判决,对方应当将股份或者股票价值的一半给予对方。赔偿的关键在于价格的确定。例如,我国有学者提出,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有的股份时,可以参照分割时的股市价格、购买时的买入价格、在适当时期内趋于稳定的股市价格作为参照依据,并组织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股价,或者由人民法院在平衡、公平合理的基础上,酌情确定估值,将夫妻共同股权折合后的总价值进行分割。也有学者提出,股票价格可以不同程度地分为票面价格、发行价格、账面价格、清算价格、市场价格和其他价格,但在试行中,考虑到稳定性和实用性,往往采用股票发行价格和市场价格。当然,在股票价格被批准后,分享夫妻股票的一方应该给另一方一半的股票价格作为补偿。同样,夫妻双方分享股份时,也应将股份价值的另一半交给对方(4)竞价原则,竞价原则是当一方持有普通股,但双方的持股资格、投资经验、经济条件基本相同时,而双方都想拥有股权,法官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确定股权的归属。即在法官的领导下,双方依次报出股权的价值,最后以双方报出的最高价格作为股权的最终价格。当判断股权为报价最高的一方所有时,应给予对方相当于股权价值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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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