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串通在股权转让中是否有效 |
释义 |
12月1日,法院认定这是恶意串通,最终判决所有股权转让协议均无效,离婚理由为公司认为女方9月9日占有700万元,1999年是赵某和陈某结婚的好日子 根据赵和他的陈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未对田的公司资产进行审计,而他对赵某与陈某的关系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得知赵某转让了自己的股份后,陈某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天谋公司是陈某与赵某结婚后成立的。因此,赵某所持公司90%的股份应认定为非法 由于赵某的母亲,刘某明知赵某未经陈某许可转让田某公司股权,并转让赵某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赵某的调职无效。将刘某的股权转让给天某部落公司也是无效的 另外,当他在广告公司充分了解陈某和赵某的婚姻状况时,将赵某持有的天某公司10%的股权转让也是恶意串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本案一审后,赵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陈某与赵某离婚一案作出判决,法院准予二人离婚。今年12月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股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陈某志、赵某山已离婚,股权转让纠纷已解决。天谋公司股权如何处理需另行起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