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有两项:一是审批事项。如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待 3。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要求的;(4)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时,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本公司所持股份无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股的表决权与应选董事、监事的人数相同,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要的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至19名成员组成。董事有两种:公司设立时,由发起设立的公司的发起人选举产生;公开发行股票设立的公司,董事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成立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包括:(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方案,公司的设立和解散;(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总监,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的方式和期限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经理为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谁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要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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